发新贴回复
返回列表1

查看:10669     * 贴子主题:“32英寸电视”不足32英寸 消费者状告厂商欺诈

帅哥:王律师



积分:39928
注册:2007-12-02
沟通:
Post By:2008/3/11 11:38:08
认为液晶电视屏幕缩水“1.28”厘米 消费者状告“长虹”欺诈 厂家当庭公布:所有32英寸液晶电视显示屏都是80.4厘米 





    32英寸液晶电视的屏幕究竟有多大?可能很多消费者都不曾认真留意过,更不曾用尺子测量过。但张先生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并发现显示屏尺寸有缩水问题,因此他将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告到了法院,今天(4日)上午,海淀法院复兴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 



    原告诉称,2007年3月27日,他在旺市百利商店购买了32英寸液晶电视LT3212一台,价格为4290元。11月9日装修房屋时,装修工人无意中用尺子量电视尺寸时发现原告所购买电视屏幕仅为80厘米,而按换算标准,32英寸应该是81.28厘米,同时原告也量了其他很多品牌的显示屏,都达到了81.28厘米。原告认为,长虹电视标注为32英寸即81.28厘米,但实际仅有80厘米,涉嫌以小充大、以次充好,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要求被告旺市百利公司退货并加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8580元,长虹电器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旺市百利认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诉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才构成欺诈。我们并没有故意误导消费者,不构成欺诈。” 





    长虹公司则在法庭上公开表示:“没有一家厂商提供的32英寸液晶电视能达到81.28厘米!”他说,认为32英寸液晶电视的显示屏就是32英寸,这是错误理解。“32英寸液晶电视所使用的液晶屏都是80.4厘米,这是行业标准。中国商场上液晶电视的屏都来自几个厂家,规格是完全一致的,均为80厘米左右,说除了长虹其他电视的显示屏都是81.28厘米,这是颠倒黑白,信口雌黄!” 





    庭审交锋 





    在法庭辩论中,原被告双方更是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原告:“32英寸液晶电视的显示屏就应该是32英寸,这是全国人民都知道的事,是约定俗成的,你这回说你们行业标准不是这个,那你也没有告知消费者,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 





    被告长虹公司:“数字到底应该取决于小数点几位,是很难确定的,你精确到100位,那还有101位不一样问题呢,所以得有一个公认标准,就跟圆周率一样,得统一,而且我们也是按照四舍五入的传统计算方法计算的,这是行业标准,怎么能算欺诈呢?” 





    被告长虹公司:“原告方只能代表个人,不是全国消费者,谁给你代表权了?!而且说我们的显示屏缩水,别的品牌显示屏就是32英寸,这是原告方错误了解。不正当心态造成的!” 





    原告:“说你们有瑕疵的就不是消费者,那购买电视的老百姓都不吭声才是消费者了?” 





    被告长虹公司:“我不是否认你消费者的身份,但对于你自封为全国消费者代言人这种行为是否认的。” 





    被告长虹公司:“显示屏这个零点零几的差距,是生产方生产模具差异造成的,只是一个数字差异,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差距。31.5英寸和32英寸显示屏的采购价格是一致的,没有区别。” 





    被告长虹公司:“你说32英寸液晶电视显示屏就得是32英寸,你得拿出证据来!” 





    庭后采访 





    被告长虹公司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液晶屏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他解释说,目前国内市场上多数品牌使用的液晶屏都是31.5英寸的,绝大多数厂家使用的显示屏都是这个标准。 





    在显示屏生产厂商向长虹提交的产品说明书上,标注名称是32,但内部很清楚地说明显示屏规格是31.5英寸。“从31.5英寸到32.4英寸都可以标注为32,这是我们业内公认的标准。” 





    当记者问他既然采购价格一样,长虹为什么不选择32英寸的显示屏时,长虹厂家表示:“我们使用的显示屏不可能完全来自一个厂家,显示屏的品牌不一样,规格就有区别,不能说尺寸越大越好,我们要看质量,因此我们显示屏既有31.5的,也有32的。这是我们行业公开的,各个品牌都是这样。” 





    从法庭出来,记者在马路上进行了随机采访,5位被采访的市民面对“您理解的32英寸液晶电视液晶屏应该有多大”的问题,回答都一样的肯定:“32英寸”。当记者告诉他们液晶屏的行业标准实际上是31.5英寸时,所有被访者都惊奇地表示不敢相信:“那不是说所有牌子的液晶电视都是缩水的吗?” 





    记者了解到,对于液晶电视产品的型号,行内有一个约定俗成的标准,如“32英寸液晶电视”,行业内统一理解为显示屏为32英寸,而消费者一般也是这样认为的。但实际上,这种标准也仅仅是一种习惯而已,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平板电视的型号要以显示屏幕的大小来标称。由于国家标准还没有出来。国内目前使用的就是行业标准。(周明杰)



[img]/tp/2014/1219/0818349687.jpg[/img]

担任公司法律顾问  代理刑事民事诉讼

手机:13695321259  QQ:116652108  微信:lawyerwang75
帅哥:王律师



积分:39928
注册:2007-12-02
沟通:
Post By:2008/3/12 8:19:11
如果这个案子打赢了,彩电生产商估计要惨了!!!
[img]/tp/2014/1219/0818349687.jpg[/img]

担任公司法律顾问  代理刑事民事诉讼

手机:13695321259  QQ:116652108  微信:lawyerwang75
靓妹:水晶娃娃



积分:6698
注册:2007-08-16
沟通:
Post By:2008/3/12 14:32:10
那也是没办法啊  谁让他让人抓上把柄了呢
其实幸福真的很简单,只有满足,只要快乐就好......
帅哥:雨秋儿


积分:1092
注册:2007-08-04
沟通:
Post By:2008/3/12 16:08:36
哎,都是国标惹得祸!!!!
帅哥:乐逍遥1980


积分:987
注册:2007-12-28
沟通:
Post By:2008/3/12 19:29:43
奸商

[em20][em20]
靓妹:春去了无痕



积分:14049
注册:2008-02-24
沟通:
Post By:2008/3/12 20:53:33
那也要给个合理的解释啊
春去春又回
帅哥:王律师



积分:39928
注册:2007-12-02
沟通:
Post By:2008/3/13 13:46:11
赞同欺诈行为,应该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img]/tp/2014/1219/0818349687.jpg[/img]

担任公司法律顾问  代理刑事民事诉讼

手机:13695321259  QQ:116652108  微信:lawyerwang75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返回列表1
Powered by ShuzirenCms © 2003-2024 Shuzir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00527 second(s)